振動測試筆/筆式測振儀 型號: HF3 將傳感器住被測部位并盡量保持測振儀與被測表面垂直。如型測振筆,使用“AVD”鍵來切換測量參數,順序為“加速度(LO)”、“加速度(HI)”、“速度”、“位移”、“加速度(LO)”。然后按住“ON/HOLD”鍵即可開始測量,松開即停止測量,測量值保持。 此儀器在測量時,出測量上限時顯示1 .,如松開按鍵,液晶顯示“HOLD”,松鍵后的測量值將保持20秒左右,并自動關機。 當液晶顯示“BATT”時,表示應當更換電池,否則不能保證測值準確。換電池時,請將兩節電池同時更換。 振動測試筆/筆式測振儀 指標 測量參數 加速度、速度、位移 測量范圍 加速度:0.1m/s2-199.9m/s2(峰值) 速度: 0.1mm/s-199.9 mm/s(有效值) 位移: 0.001mm-1.999 mm (峰峰值) 頻率范圍 加速度: 10Hz ~ 1kHz(LO),1kHz ~ 15kHz(HI) 速度: 10Hz ~ 1kHz 位移: 10Hz ~ 500Hz 測量誤差±5%±2個字 顯示3位半液晶顯示 電池2節 LR44/SR44鈕扣電池 工作時間連續工作大約4小時,間歇使用約300次 使用環境溫度0℃~40℃;相對濕度<85% 尺寸152mm×22mm×16mm 注意事項 1:更換電池應注意電池正“ ”朝下。 2:本機無數據記憶功能,如需保留測試數據需做書面記錄。 3:測量點應選在軸承、軸承支座或者其他對動力有明顯響應并能表示機器整體振動性的結構部件上行測量;為確定每測量位置的振動性,有在三個相互垂直的方向上行測量。 4:測量時保持測振儀與被測物體表面垂直。測振儀傳感器應與被測物表面緊密接觸,壓力約為5~20N,以使被測物體振動準確傳送至傳感器。 注1:Ⅰ類為小型電機(小于15Kw的電動機);
Ⅱ類為中型機器(15Kw~75Kw的電動機); Ⅲ類為大型原動機(硬基礎) Ⅳ類為大型原動機(彈性基礎)。 注2:測量速度有效值(RMS)應在軸承殼的三個正交方向上。 |